近日,一位叫吴志强的四川打工者打来热线反映,他连同8名工人为一处工地打工,干了十几个月结帐时,工头却以不是其公司成员为由,拒开工资。吴说,他之前因为疏忽没有与公司签约。
记者就此事向其住处所在海淀区劳动局了解情况时,劳动局方面说,如果当事人与所在之处签有证明其在这儿工作任何证据,都可以由劳动局代其追讨工资。但如果无法证明,追讨起来就会十分困难,因此提醒打工人员找工作时要签好就工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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